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的,予以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在他国已经受过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