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