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6年3月31日
施行日期
2026年3月3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6年3月27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