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