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