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30, 2024
- In force from
- May 30, 2024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