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第三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有效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由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附送上一个规划期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