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五条

有效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