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二节 清洁生产第九百六十三条有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