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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百五十三条

有效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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