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二十七条

有效

生态修复项目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针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的验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九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二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