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二节 防沙治沙第九百一十八条有效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旅游、风电、光伏发电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