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二节 防沙治沙第九百一十七条有效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政策优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