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二节 防沙治沙第九百一十四条有效国家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度。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未经批准,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