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二节 防沙治沙第九百一十二条有效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植被管护制度,完善管护组织体系,建设管护设施,严格保护植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