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