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八十九条有效专项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