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第八百七十五条有效国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重要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