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第八百七十三条有效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