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第八百六十四条有效国家完善自然保护地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共享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可以按照规定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自然保护地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