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第八百六十三条有效国家对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指导、支持自然保护地内原有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保护地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提供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