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五条有效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协作、信息共享等,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