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四章 物种保护/第二节 野生植物保护第八百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对野生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名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