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四章 物种保护/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第八百一十九条有效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地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设置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