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四章 物种保护/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第八百一十八条有效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