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三节 水资源第七百八十五条有效国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障作为流域区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的优先目标,严格取水管理,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