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矿产资源第七百七十五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避免、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江河湖泊、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