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五节 江河湖泊第七百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加强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按照规定实行江河湖泊名录管理,划定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利用、占用江河湖泊水域和岸线、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填埋河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