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分编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六章 光污染防治第六百六十七条有效本法所称光污染,是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