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条
有效运行一类、二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发射功率控制、发射方向调整、紧急制动、屏蔽、接地、隔离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运行一类、二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发射功率控制、发射方向调整、紧急制动、屏蔽、接地、隔离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