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分编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第六百五十条有效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