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第六百三十五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清洁解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