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二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六百三十一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记载排放废液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排放量,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及相关设施等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