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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一十六条

有效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核设施建造、退役,以及选址、运行等环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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