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百八十九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