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百八十八条有效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