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五百二十八条有效本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