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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八条

有效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五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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