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第五百零七条有效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