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第五百零四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