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百九十三条有效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监测,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