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百九十二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