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二条

有效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