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百八十九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