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二)生活垃圾分类;(三)固体废物贮存、利用、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五)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其他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