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一条

有效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