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效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