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总体要求第四百四十一条有效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