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条

有效

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他固体废物,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