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三百二十四条有效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