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