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效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有毒有害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三条